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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对婚姻法非常不满。我认为婚姻法有很多问题。 第一:婚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同财产。这本身就不合理。我认为应根椐谁工资多,谁财产多。这样才合理。。以免一些没能力的人结婚只想着离婚分到更多的钱。。 第二:什么叫做有过错,无过错;难到想离婚的就是有过错:不想离婚的就是无过错:这是什么理论。也许是不想离婚的人做的太差,才导致那个想离婚的人。。即使不想离婚的人样样都好,想离婚的人不爱他[她]了,难道就成了有过错的吗?可笑。。 第三:法律凭什么判定房子和多少钱要给不想离婚的人:至于弱者,是两人之间谁愿意给对方或不愿意,法律有什么资格判定谁是弱者。。人本身就该自食其力,当弱者那是你无能,别人为什么要帮助,不帮助难道就是错。 第四:感情是双方维护的,婚姻也是:当一方决定离婚,法律有何资格去勉强两人继续在一起,法律怎么判定两人感情是否破裂,成千上万的家庭,法律难道是千里眼和顺风耳看得到每个家庭的一切。。。 婚姻法真的很可笑,最好解除婚姻法。。谁愿意和谁在一起就在一,谁也别强迫谁,这样最人性化。。。 |